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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社区办园点不得自称幼儿园 举办者需本市户籍

2017-11-15 10:06:1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14日,市教委发布《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文件。《基本要求(试行)》中明确提出,为丰富办园形式,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更好地应对“全面二孩”政策所带来的人口高峰,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发展学前教育,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各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与常住适龄儿童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适龄儿童的看护困难。

同时提出,各区教育部门应联合乡镇、街道对现有的无证园进行排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园给予支持和帮助,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的要求,并对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加强管理和引导,规范其行为。提升社区办园点管理水平,保证社区办园点的质量和社区办园点幼儿的安全。

文件中要求,各区应依托街道和乡镇,盘活辖区内的闲置资源,设立一批接收3-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来承办,教育部门对其负主要管理责任。各区教育部门应联合乡镇、街道对现有的无证园进行排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园给予支持和帮助,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的要求,并对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加强管理和引导,规范其行为。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做好社区办园点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社区办园点的规范管理、检查指导、人员培训和奖励。

其中,各区教育部门对区域内社区办园点的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要全面了解区域内社区办园点数量和安全状况,对办园点进行备案,及时做好监管工作。街道乡镇、卫生、公安、住建委、食药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对日常看护工作的业务和安全指导,帮助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该文件还对园舍安全、人员基本条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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