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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社区办园点不得自称幼儿园 举办者需本市户籍

2017-11-15 10:06:1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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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在技防设施方面,要求社区办园点应当在社区办园点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且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系统联网,并经公安部门评审验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人员:举办者应具有北京市户籍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对人员基本条件也进行了明确要求,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应具有北京市户籍或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连续三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且无犯罪记录。工作人员要进行实名制管理。应将社区办园点聘用的看护人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及其他勤杂人员等基本情况造册。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社区办园点还应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另外,保教人员须持证上岗,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教人员与办园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10到1:12。

社区办园点应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需经过培训并取得《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定期参加教育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还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安保人员,专门从事值勤守护工作。安保人员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

餐饮:可选择配送营养餐

在饮食方面,社区办园点的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独立的厨房,配备冰箱、水池等基本设施,满足幼儿食品的烧煮、存放、加热需求,做好消毒工作。如无设置食堂的条件,可选择有资质的送餐公司结合幼儿园的营养膳食标准配送营养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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