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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管理办法正式落地 申购资格门槛提高

2017-10-19 16:37:5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针对已拿地未开工项目,特别是2014年至2016年期间新拿地未开工项目,各单位要及时了解项目推进需求,进一步畅通审批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尽可能缩短行政事项办理时限,为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创造条件。针对处于在施阶段的项目,特别是2016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要加大推进服务力度,努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针对“1300万平方米拿地未开工和950万平方米开工未入市”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各单位要集中精力,持续发力,继续做好推进工作。下一步,市、区两级住建委(房管局)将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全力推进政策性住房、商品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

《广厦时代》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数据整理,目前北京土地已出让,但尚未申购的项目共有28个,加上刚推出尚未公开竞拍的四个地块,共有32个地块上的共有产权房等待购房人的申购。

申购资格门槛提高 “新北京人”申购成功概率提升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该《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按照原规定执行。该《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再次销售的,均按该《办法》执行。

这也就意味着,运行了近四年的自住型商品房将退出市场,此前出让的自住型商品房地块也都将转向供应共有产权住房。相较自住房,共有产权房的申请门槛有所提高。

按照以前自住房的申请政策,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不同类型家庭只是申请的优先级不同。而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要求则增加了不少。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单身申请者则需年满30周岁。

此外,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均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如果申请家庭放弃选定共有产权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而且,如果共有产权房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需由代持机构回购。也就是说,要想持续保留手里的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就不能再有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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