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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派员出庭于欢案二审法庭(3)

2017-05-29 14:25:21    政府网站  参与评论()人

2016年4月14日16时许,赵荣荣纠集郭彦刚、郭树林、苗龙松、张博、李忠、程学贺、么传行、严建军、张书森陆续赶到源大公司,以盯守、限制离开、不时叫骂、扰乱公司秩序的方式向苏银霞索债,后赵荣荣先行离开。18时许讨债人员在源大公司办公楼门厅前烧烤、饮酒,19时许,苏银霞、于欢被允许到公司食堂吃饭,期间么传行、苗龙松等人轮流盯守,苗龙松先行离开,之后杜志浩、杜建岗驾车赶到。20时48分许,郭彦刚要求苏银霞、于欢返回公司办公楼,公司员工马金栋、张立平陪同进入一层接待室。

(三)案件的激化——不法侵害、报警处警

21时53分起,杜志浩、张博、李忠、程学贺、么传行、严建军、张书森、杜建岗8人相继进入接待室继续向苏银霞逼债,并先将苏银霞、于欢的手机收走。随后,杜志浩将烟头弹至苏银霞身上,辱骂苏银霞,褪下裤子暴露下体左右晃动,最近时距离苏银霞约30公分。后杜志浩又向于欢发出“啧啧”唤狗声音进行侮辱,以不还钱还穿耐克鞋为由扒下于欢一只鞋子让苏银霞闻,苏银霞挡开后,杜志浩又扒下于欢另一只鞋子扔掉。杜志浩继而扇拍于欢面颊,杜志浩及其同伙揪抓于欢头发、按压于欢不准起身。期间,杜志浩还以苏银霞、于欢本人及其姐姐为对象进行辱骂,内容污秽。22时01分许马金栋走出接待室,告诉室外的公司员工刘付昌报警,22时07分许刘付昌拨打110电话报警。

22时17分许,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到达源大公司处警。在接待室内,杜志浩等人声称无人报警只是索要欠款,苏银霞、于欢向民警指认杜志浩等人有殴打行为,杜志浩等人不予承认,民警朱秀明现场警告“要账归要账,不能打架”、“打架就不是欠钱的事了”。22时22分许,三名警员走出接待室,于欢、苏银霞欲跟随出去被杜志浩等人阻拦。朱秀明随后给民警徐宗印打电话通报警情,并安排宋长冉、郭起志“给他们说说不要动手”。

(四)案件的发生——于欢捅刺、一死三伤

处警民警离开接待室后,于欢、苏银霞打算离开继续受阻,杜志浩强迫于欢坐下,于欢不肯,杜志浩等人遂采用推搡、勒颈等强制手段把于欢逼至接待室东南角。22时25分许,于欢拿起身旁办公桌上公司日常削水果所用的一把单刃刀,朝杜志浩等人挥舞并大喊“别过来”,杜志浩边骂边靠近于欢,于欢先后向杜志浩、程学贺各捅刺一刀,随后又朝围住他的严建军、郭彦刚各捅刺一刀。民警听到响动迅速赶回接待室将于欢控制。受伤的杜志浩、程学贺、郭彦刚、严建军被杜建岗、李忠、郭树林等人驾车送往冠县人民医院救治,次日凌晨杜志浩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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