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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对煤炭、钢铁等企业债转股(4)

2016-08-12 11:21:53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三)健全定价机制。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实时公开信息,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利益输送。严格实施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管,不断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省政府国资委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省审计厅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改制企业原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职工监管,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营造环境

(一)加强产权保护。建立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给予同等法律地位。

(二)完善支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统筹推动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省政府国资委要研究出台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简化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审批程序。省委组织部要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引导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省财政厅要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加大对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职工安置资金缺口弥补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分流安置人员劳动关系调整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职工安置费用预提等具体政策,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需要,支持企业采取出让、租赁、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省国税局、地税局要依法落实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增值税免征、契税减征或免征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工商局要简化办事流程,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注册和变更登记提供便利。省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帮助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降低债务负担,不抽贷、不断贷。

(三)完善资本市场。加快建设服务功能完善、运营规范高效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完善股权、债券、资产证券化等产品交易机制。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与工商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协同,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促进优质挂牌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我省股份制企业股权统一集中登记托管,加快资源整合集中,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和长期发展。

(四)抓好改革实施。加大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力度,营造锐意改革的浓厚氛围。因企制宜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社会等各方积极性,形成改革合力。建立鼓励探索、实践、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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