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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对煤炭、钢铁等企业债转股(2)

2016-08-12 11:21:53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因企制宜,加快推进。区别不同层级,选择不同的改革实施路径,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加快推进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推进重点

(一)重点推进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集团公司要精简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重点推进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主业子公司,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实现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以煤炭为主业的子公司,要结合化解过剩产能、整合保留煤炭板块、优化布局,在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非公有资本的持股比例。与主业相配套的辅业子公司,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现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少量参股。对三级以下子公司要加强内部资源整合,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解散注销、关闭破产等方式,分类分批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二)加快集团公司层面股份制改革步伐。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独资性质外,集团公司层面要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已实现股权多元化的集团公司,要加快实施资产证券化,积极推进改制上市,通过整体上市、增发配股、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引进各类投资者,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四、正确引导

(一)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打破所有制界限,鼓励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和外资等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前提下,积极引入外资参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外资参股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二)鼓励省属国有工业企业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其资本运作平台作用,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推动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以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省属国有工业企业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五、混改模式

(一)入股新建。对省属国有工业企业新上项目或新注册子公司,采取入股新建等方式,引导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合资合作,共同发展。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合资合作项目,吸引非国有资本进入,在资本、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并购重组。省属国有工业企业要把并购重组作为搞活企业、盘活国有资产的重要途径。按照主业相近、产业相关的原则,与战略投资者实施并购重组,发挥资产、资源的集聚效应。支持非国有资本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围绕核心主业实施产业板块关联性整合,发挥规模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债务重组。对煤炭、钢铁等传统优势行业,鼓励采取债务重组等方式,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使不同所有制资本结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将煤炭、钢铁等企业债权转为股权,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本着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债务重组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修改原定债务偿还条件、分期分批偿还债务或其他债权回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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