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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官员抢房案终审宣判:官员退房(1)

2016-07-12 07:23:13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本来就应该属于我们的房子,我们打了8年官司才拿到,太不容易了。”供职于海南省海口市某单位的陈传洪,在今年端午节前得到了一个让他百感交集的消息。根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三亚民二终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海角公司”)、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旅游投资公司”)共同承担将他所购买的房屋交付并将产权办至他名下的责任。

2003年,陈传洪和其他30多名社会人士一起参与了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的集资建房,并签订了集资建房协议,支付了房款,但后来他却发现包括自己和被称为“中国模特教父”的李小白在内共7人的房屋被三亚旅游投资公司收回,以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的价格转售给了三亚市国资委及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的多名领导干部。几经交涉无果后,他们求助于法律,没想到这场官司一打就是8年。

参与集资建房“被黑”

据介绍,2001年至2003年期间,三亚旅游投资公司(三亚市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后并入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记者注)计划在月川小区集资建房。这时的三亚刚刚走出上世纪90年代房地产泡沫的阴影,很多人对房地产市场没有信心,因此这次集资建房刚开始时,三亚旅游投资公司很多职工没有要,虽然公司747名职工中有634名都无住房,但最初统计要买集资房的只有50多户。该公司多次开会动员,最后月川小区集资建房220套中的近40套仍无人购买。

在这样的情况下,三亚旅游投资公司同意适当放宽购房资格。4名公司已离职人员、8名国资委(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人员、21名外单位人员和4名合作单位人员,共计37人,以高出该公司职工购买集资房价格参与集资建房,并分别在2003年11月20日与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签订了集资建房协议。

陈传洪等人与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签订集资房协议之前,已交了首付款。随着集资楼的顺利施工,37户外单位和合作单位人员陆续交齐购房款。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显示,2004年8月20日,三亚旅游投资公司集资建房办公室向该公司领导作出《关于要求最终确认外单位人员参加月川住宅小区集资建房资格的请示》,内容为“因公司内部职工参与集资建房的户数有所欠缺,经公司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为做好集资建房工作,公司研究同意让部分公司关系单位参与我司集资建房。经公司领导同意,公司已离职人员、国资委、合作单位和外单位参加月川住宅小区集资建房的人员共计37人。以上人员均已选定好并缴纳部分房款。特此,请公司领导最终确认以上37人参加集资建房的资格,以便其缴清房款后到我司财务部更换缴款收据”。该请示获得三亚旅游投资公司各领导的批示同意。

就在陈传洪等待着交房日期的到来时,一个让他十分意外的消息传来,他和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签订的《三亚市集资建房协议》被终止了。

据陈传洪了解,跟他情况相同的还有被称为“中国模特教父”的李小白、媒体人士徐睿等6人。“参加集资建房的社会人士那么多,为什么只终止了我们7个人的合同?”陈传洪等人据此认为,他们被三亚旅游投资公司“黑了”。

沸沸扬扬的官员“抢房案”

导致陈传洪等7人购房协议被终止的是三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7年8月10日作出的一份批复,这份名为《关于同意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处理七套职工住房的批复》的文件同意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终止与陈传洪等7人签订的《三亚集资建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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