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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除成都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鼓励农民购房(3)

2016-04-01 22:19:52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制定四川省优质产品目录,从省级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鼓励省内主要用户扩大利用四川产品。鼓励引导就地就近采购应用本省电子信息、汽车、钒钛优质钢材、绿色建材、医保类目录药物、节能环保装备等产品,对使用本省优质产品达到一定量的单位给予奖励。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龙头企业采购省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商务厅)

六、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在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支持农业转型升级。其中,安排3亿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1亿元支持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安排1亿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带动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产品优质化、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和消费便利化。拓展农业多种功能,落实农产品产地加工补助政策,促进精深加工及综合加工协调发展,加快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加快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大幅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安排30亿元支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奖补,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示范县建设等,促进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移民局、省中医药局)

七、促进旅游餐饮业消费提升

安排省级旅游发展资金1亿元支持自驾游示范营地、旅游厕所、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示范项目、景区智慧旅游和景区清洁饮水设施等项目建设。其中,安排1500万元支持举办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旅游节庆活动;安排500万元用于拓展入境游奖励。办好中国四川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鼓励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实行淡旺季价格政策,除大小长假外,景区的门票、观光车、缆车票价实行价格优惠。优化旅游客运车辆结构,落实省内异地运营政策,提升现有30座及以上车型利用率,增加小型旅游客车市场供给。全面落实宾馆饭店、餐饮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

八、支持盘活土地资产

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将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发展行业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对通过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利用存量土地安排已列入省重点项目用地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对因实施低效利用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在符合规划、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未明确必须收回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政府收回、收购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由双方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确定土地价款。由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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