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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除成都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鼓励农民购房(1)

2016-04-01 22:19:52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4月1日,四川省政府发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从钢铁、煤炭等去产能,企业创品牌、增效益,房地产去库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营造良好政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等方面提出十七条当前急需的政策措施。

针对房地产去库存,文件要求: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除成都市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继续释放居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组织房产推介,吸引省外人员、川商返乡创业人员来川购买房产。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保持在50%以上。对棚改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推行货币化安置,鼓励以购代建。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2016年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培育专业化公司收购市场存量商品房经营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购房金融产品,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去库存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支持就(创)业大学生、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0%以上。

科学分类管控增量。按照五类调控要求,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将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2年的县(市、区)纳入“减少直至暂停”类,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适度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类型的县(市、区),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内容,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商业用房库存较大的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增商业用房土地供应和规划指标。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待开发商业用地,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符合规划和有关规定条件下,经审批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让价款;已建在建的商业用房在不改变其他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等经营性、公益性用途。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全文)

一、分类推进去产能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鼓励有条件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优质产能。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坚决淘汰钢铁、煤炭等行业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由省级财政整合安排相关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地方政府、省属企业对主动压减产品无销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风险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综合考虑压减退出产能量、时间进度和职工安置人数实行梯级奖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二、加快技术改造创新

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对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支持力度,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补助。对以民营企业为业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招标。(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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