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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除成都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鼓励农民购房(2)

2016-04-01 22:19:52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进一步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支持领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加大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安排力度,用于资助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仪器设备采购、创业项目扶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充分利用去产能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建载体、改扩建载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在省内成功转化的,根据产出效率,按企业购买研发服务合同交易额的10%以内给予后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各类载体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三、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推进以军民融合为重点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创新军品市场准入机制,开展许可资质和承制资格联合审查试点。拓宽民参军渠道,新增100户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改革军用技术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允许军用技术成果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则流动和交易。启动200项军工技术成果再研发转民用项目,引导促进军工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探索建立军工资源共享机制,分类推进国防科技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实施2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建立5—1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四、推动企业提品质创品牌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和质量提升,鼓励个性定制、柔性生产,加快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开展品牌提升行动,对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更加注重市场占有率和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四川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奖励企业50万元;对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企业5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企业;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企业2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示范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经营管理单位1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对销售收入增长15%及以上,且在省内行业排名前30位的工业制造业企业,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的省内参展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等费用方面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支持发展一批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土电商行业垂直平台和品牌企业,支持“互联网四川制造”、“互联网农业”发展,带动四川产品销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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