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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适应新常态实现新发展(5)

2016-02-04 15:11:44   法制网-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5年以来,全区律师公证队伍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介入本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兼并重组活动,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展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法律服务。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建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等,广泛开展“法律体检”和专项服务,探索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部署开展“律师公证送法下乡”“蒙汉双语公益服务”等专项活动,把服务民生的重点向困难群众、农村牧区和基层延伸和倾斜;巩固提高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律师公益服务水平,推进农牧民工讨薪维权服务机制建设,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服务平安内蒙古建设,指导协调涉及3个省市、5个盟市重大敏感性案件6件,实现了维稳与维权的统一。

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新突破。积极推进政府和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在全区实现三级政府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力推动法律顾问在四级政府的全覆盖。目前,全区有10个盟市已实现了乡镇、苏木(街道)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四级全覆盖。积极推动各盟市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审核设立公职律师146名,实现盟市全覆盖;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13家,聘用公司律师48人,涉及钢铁、乳业、煤炭、银行、房地产、建材、有色、电力、能源等行业。

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现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组织开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分别与自治区检察、审判、公安机关共同制定了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意见,基本实现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盟市检察、审判、公安机关的全覆盖。组织全区律师有序参与涉法信访工作,800余名律师参与各级信访接待1100余件,协助疏导、化解群体性上访150余次,大量矛盾纠纷依法得到有序解决。

  以矛盾纠纷化解促社会和谐稳定

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内蒙古司法厅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排查覆盖面达100%。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原则,认真做好化解工作,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旗县”,调解成功率达到97%以上。2015年,全区共调处矛盾纠纷155402件,成功152332件,成功率98%,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2件53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25件122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649件12455人,防止群体性械斗32件557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纠纷调委会,实现了城区、旗县中心镇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治区级100名金牌人民调解员、200名银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

加强法务室建设。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和完善嘎查、村决策法律服务机制,由法务工作室指导员履行嘎查、村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参与嘎查、村集体决策,确保决策合法性、可行性和安全性,从源头上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建立法务工作室参与嘎查、村协商的工作机制,实现各协商主体平等有序参与,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社会实践,2015年,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825家,法律工作者共代理诉讼事务8889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431件,调解纠纷5528件,办理其它法律事务59025件,办理法律援助1016件,解答法律咨询49053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618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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