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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适应新常态实现新发展(4)

2016-02-04 15:11:44   法制网-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完善教育帮扶机制,推进教育管理工作实效化。强化学习教育,定期集中开展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谈心教育,2015年以来开展集中教育6.7万人次,个别谈话教育5.9万人次;强化劳动教育,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共建立社区服务基地388个,2015年以来组织社区服务5.6万人次;强化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帮扶政策,着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2015年以来全区共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低保161人次,指导就业就学1995人次,落实承包田4226人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1138人次,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强化保障,夯实社区矫正根基。自治区司法厅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盟市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旗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突出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建设。社区矫正支队和大队工作人员普遍达到3名以上,司法所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强化经费保障,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2000元的标准列入预算,自治区财政区分国贫、区贫和其他旗县(市区)3个等次对旗县(市区)予以补助。强化装备保障,统一组织为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购置社区矫正执法特种车辆,作为社区矫正流动执法工作室,专用于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人员衔接、矫正宣告、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收监执行等执法工作,消除了隐患和死角。强化信息技术保障,研发定位手机和防分离腕带相结合的新型定位系统,采用北斗、GPS、基站、WIFI多模定位方式,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精准监控。

  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城乡

在法律援助领域,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采用O2O模式,在全区建成符合区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蒙汉双语“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个盟市建立了统一的服务大厅、统一的管理制度、统一的话务平台,实现了一线通、一网通、一站通、一掌通。积极协调移动、电信、联通3大运营商支持,拨打咨询电话时给予资费优惠,前10分钟免费,超出部分每分钟1角钱计费,有效降低了咨询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平台自运行以来,接听电话咨询共计2.6万余次、网上咨询3.2万余次。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将全区50%的“12348”咨询员共36人的工资待遇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予以补助。

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区139个法律援助机构中有115个法律援助机构建成便民服务窗口;已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2336个,覆盖率99.42%;联络点10491个,覆盖率87%;形成五级法律援助网络,着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法律援助服务圈。

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现驻地军队、武警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保障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在全区98个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站。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畅通申请渠道,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指派流程,开辟军人军属维权“绿色通道”,努力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依法诚信执业助优质高效服务

目前,全区有律师事务所403家、执业律师5204名、公证机构114家、公证员408名。2015年,全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6万件,全区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6.9万件,为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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