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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实施新政,小作坊按目录生产,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3)

北京下月实施新政,小作坊按目录生产,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3)
2019-06-27 15:35:50 北京晚报

答:小作坊出厂销售的食品为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

关于小食杂店

问:哪些食品经营者可以称为小食杂店?

答: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含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问:小食杂店开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2019年7月1日起,本市对小食杂店实施备案管理,小食杂店开办者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小食杂店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问:小食杂店只销售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答: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小食杂店,不需要办理备案。

问: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食杂店,需要在7月1日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吗?

答:《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前,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小食杂店按照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小食杂店办理备案的,应当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食杂店不办理备案的,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

问:小食杂店不办理备案,会被处罚吗?

答:小食杂店未取得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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