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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实施新政,小作坊按目录生产,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

北京下月实施新政,小作坊按目录生产,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
2019-06-27 15:35:50 北京晚报

本市对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将实施清单管理,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裱花蛋糕、散装熟食、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从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本市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要求,对于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仅对食品进行分装。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对于食品摊贩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区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此外,该《规定》还要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此外,结合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特点还规定了专门性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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