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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副市长怎样滑入深渊 浙江台州陈才杰受贿案剖析

2017-12-28 10:52:3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08年,王某第一次向时任临海市常务副市长的陈才杰释放了十足的“善意”:邀请他投资入股自己在三门的船厂。“理财赚钱,让生活更好些”,王某的说辞令陈才杰心动,出于规避心态,就借用弟弟陈才强的名义入股。

信仰缺失、忘却初心,曾立志清廉为民的陈才杰,改变了内心追求的方向,最终导致了更多越位行为,滑向违法违纪之路。2009年9月,陈才杰出任路桥区代区长。听闻消息后,王某欣喜万分,大感自己在路桥的生意有了“靠山”,于是与陈才杰走得更近了。很快,陈才杰又在他的提议下,向他人借款200万元入股王某所属的某公司,并由其特定关系人的弟弟代持股份。此后,他又按约定,从王某处借得现金200万元,归还所借入股金。

“我总觉得通过第三者入股,被发现的概率很小,以分红名义拿钱,即使被发现也只是违纪,算不上违法犯罪。”但陈才杰没想到,一旦纪律底线失守,法律底线也必将溃堤决坝。

2010年初,时任路桥区委副书记、区长的陈才杰授意有关部门在路南二手车市场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竞拍条件中,增设资格条件。在他的帮助下,竞拍增设了后置条件,从而使王某公司以底价拿到该块土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我只做到了亲切,却把最核心的清白忘了。”

用“讲义气”说服自己,利用公权力为他人谋利;而账户中跃动的数字,则不断刺激着陈才杰对金钱的欲望。2010年6月至11月,陈才杰先后向王某借款共950万元购买房产,并在购买第二套房产资金不足时,与王某商定,将950万元借款中的120万元以2.5分的月利率“反借”给王某,以所得利息支付按揭贷款。

在一次次“人情味”十足的投桃报李中,两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再难分彼此。2011年7月,王某以路南二手车市场项目土地增值分红的名义,给予陈才杰1000万元。陈才杰用这笔钱“归还”了此前从王某处借得的所有款项。而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地块在2011年7月价值约为5261.75万元,增值仅61.75万元左右。

“2009年王某叫我入股时,挣扎犹豫过,但还是同意了;给我‘分红’时,明知不可能有巨额利润,但也接受了。”陈才杰后悔没有把好“朋友关”,忽略了王某的利益诉求,沿着他包装设计好的路,越行越远。“现在回想,他看似帮我很多,但同时也把我‘绑’上了他的利益‘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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