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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副市长怎样滑入深渊 浙江台州陈才杰受贿案剖析

2017-12-28 10:52:3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丁谨之)11月8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才杰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才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陈才杰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踌躇满志、意气风发的劲头早已褪尽。审判台上的他,面颊瘦削、神情黯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间,陈才杰利用担任台州市路桥区代区长、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066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才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这一天,陈才杰44岁。“这正是自己干事业的黄金时期,可以好好为党和人民作点贡献,可由于自己的过错,反而给组织带来了负面影响。”他在悔过书中写道。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程中,陈才杰案是省监委成立以来的首例留置案;陈才杰则是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查处的首名省管干部。

“说心里话,一方面我想干事,一方面也挺想赚钱”

理想丧失法纪底线失守

2015年7月7日,陈才杰任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祝贺人群中,自然也有老友王某。10多年前,还在团市委工作的陈才杰,就与商人王某结识。随着了解深入,这位“温文儒雅、很讲义气”的投缘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每周,两人总有两到三次一起喝茶聊天。关系近了、感情深了,陈才杰便对王某的企业生出了几分特别的留意,王某也对陈才杰的生活表露出“亲兄弟”般的关心。

置身市场经济氛围浓厚的台州,目睹企业家物质优裕的生活,赚钱的念头在陈才杰心中萌生。“说心里话,想干事也想赚钱。”膨胀的私欲,让这名曾宣誓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年轻干部,一步步堕落。

“在利益面前,我忘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提升,没有抵制住歪风邪气的不良影响,为自己的违法违纪打开了思想缺口。”正如陈才杰剖析的,理想信念的慢慢滑坡,使他越来越把金钱作为幸福的重要标志,不断放大了对这方面的追求。

“身边人”的王某,自然对这番心理了若指掌。在他眼中,陈才杰绝不仅是个聊得来的朋友,更是政坛“潜力股”,便决心好好“投资”,“放长线钓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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