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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靠受贿高利贷获亿元身家 怕出事偷埋29块金条

2017-12-27 08:36:33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最大的一笔发生在侯凤岐任乌海市市长期间,送钱的是一家矿业集团的董事长张某,即一位煤老板。原来这名煤老板在当地签了个采煤工程,于2008年9月找到侯凤岐,送了15万美元,希望得到关照。第二年,煤老板希望能找有关部门打打招呼,使采煤工程延期、抓紧开采,便一口气给了侯凤岐300万。

谁知,事情并没有办成。煤老板觉得是钱送少了,便再次送了300万,结果他成功了。转过年,也就是2010年4月,煤老板希望再次延期,又给侯凤岐送了300万,工程便随之延长到同年7月。

据侯凤岐供述,2009年第一次收300万时,对方开着车到家,从后备箱搬下来3个酒箱子,说是给领导拿点钱,然后就走了。其余2次的行贿情况类似,每次均为3个箱子的现金,煤老板直接开车送到他家。

厅官靠受贿高利贷获亿元身家 怕出事偷埋29块金条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侯凤岐并非“光吃不吐”,当反腐的风声正紧时,他数次把受贿的钱财退了回去,但这样的做法并不妨碍受贿罪及涉案金额的认定。举例来说,此人曾收受一家投资公司老总熊某260万元的贿赂,为其协调开工、收工程款等。

2013年和2014年底,侯凤岐因迫于反腐压力,分两次共计退给熊某人民币60万元。相同的时间段内,还有退钱的事情发生。此前他收受一家公司董事长孙某70万元,后来迫于反腐压力全部退回。

必须要提醒的是,梳理已经查明的30起受贿事实,可以发现侯凤岐有一个特点——他收的全部都是老板的钱,无一起是官员买官相送。

这也就使得其辩护律师曾提出:侯凤岐作为地方党政“一把手”、主要领导干部,在本案中并无“买官卖官”行为,其受贿行为对其主政地域的政治生态的负面影响相对不大,进而希望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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