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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文章谈辱母杀人案:全民同上“公开课”(2)

2017-03-27 18:40:17  最高法网站    参与评论()人

第三,法治实质意义需通过形式意义体现。虽然法律具有很强的社会性、道德性,但法律毕竟是一个职业,法学毕竟是一门科学。即使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那些经过双方挑选出来的公正的陪审员们仍然需要接受法官的“法律指导”,法官要告诉他们什么是“超越合理怀疑”,什么是“主观方面”(mensrea),什么是证据的可采性等。我们自己身体不适时,仍然需要求助专业的大夫确诊、开方、用药。即使是我们啃了几本医书,也不会只比之大夫说的更有信心。

“刺死辱母者”案案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案件就发生在大门进去右手边的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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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相关部门的回应让人印象深刻。事情发生后,审判机关立即反馈已经受理了上诉案件,检察机关表示将再对事实证据全面审查,公安机关也开始核查民警处警和办案情况……这样的严谨的态度、理性的回应、包容的胸怀和职业的精神,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的司法制度愈加成熟的表现,看到了法治部门对公众评论的负责和包容,看到了法治国家建设的积极信号!

现在,我们开始等待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即使是有了终审判决,相信还会有不同的声音。不论是维持原判或改判有期徒刑甚至改判无罪,仍然会有“第二季”的讨论。我们相信,那将是一场更加理性、更加成熟、更加提升了层次的讨论,也将是这堂法治“公开课”中令人最有收获的一节。

法院所受理的纠纷案件是各种矛盾冲突的极端表现形式,不同的案件会引发各个领域的关注。有的案件直击人人关注的社会伦理的核心,有的案件则直接关涉社会秩序的安定和民生,有的案件会影响到本地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有的甚至关涉国家的安全……也就是说,同一个法律条文在不同背景下会引发来自不同角度的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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