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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怎么避免?最高法发文立规(2)

2017-02-22 09:28:06  央视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要求,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遏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具有积极作用。

完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

证据合法性争议已经成为庭审中最常见的争议问题,《实施意见》着力推动落实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当重视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审查。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

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公诉人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

《意见》进一步细化有关证据的采信规则,包括诉讼证据的关联性规则、瑕疵证据的排除规则和传闻证据的排除规则。这些证据规则能够为侦查取证提供必要的指引,避免忽视或者遗漏关键证据,减少证据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依法认定的疑罪案件,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不得违心下判;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对案件中一般的细枝末节问题和不影响定罪事实的疑点,不得轻率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完善繁简分流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原则,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将更多司法资源用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当庭宣判制度。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关键词: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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