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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2)

2017-02-18 07:44:10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曾荫权在夫人陪同下到达香港高等法院

首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荫权作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无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即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牌照申请、批准雄涛在2010年9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交还AM电台牌照,以及批准由李国章担任雄涛董事兼主席的申请之报酬。

另两项借公职作不当行为罪则指,曾荫权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批准雄涛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为交还用于提供调幅(AM)电台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请;以及准许李国章以该公司身份对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作出控制,曾荫权未有向行会会议申报或披露,或向行政会议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该深圳物业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另一项控罪指曾荫权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底期间,即建筑师何周礼替该深圳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时,建议何提名授勋,隐瞒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发展局及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何获受聘在该深圳进行室内设计工程;进行该室内设计工程是令曾荫权受惠,而工程费用由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曾荫权拥有该物业的利益,而该物业是曾荫权与黄楚标之间事务往来及商议的事项,以及利用授勋及嘉奖制度以回馈何进行该设计工程。

这是继2014年香港前政务司司长(特区政府第二把手)许仕仁贪污案之后,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也是香港历史上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前行政长官。

曾荫权中午离开香港高等法院

(责任编辑:高宗影 C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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