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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1)

2017-02-18 07:44:10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今日在高等法院宣布裁决。

陪审团以8:1裁定他第二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陪审团又一致裁定他第三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不成立;至于第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无法达成有效裁决。

据介绍,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在审批数码广播即雄涛提交的3项申请时,在无合理辩解下故意不向行会披露其与雄涛主要股东就深圳东海花园单位的租赁协议。

第三项控罪指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建议提名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获授勋,但在无合理辩解下故意不申报对方是其深圳东海花园租住单位的室内设计师。

第一项控罪涉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曾荫权被指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接受深圳东海花园单位装修,以作为审批数码广播即雄涛提交申请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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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经历】

1944年10月生于香港。

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

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1967年加入港英政府,先后出任多个重要职位,工作范围主要涉及财政、贸易等。

1997年7月1日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

2001年5月任政务司司长。

2005年3月12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

2007年4月2日,曾荫权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曾荫权曾获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名誉博士学位。2002年获香港特区大紫荆勋章。(来源:人民网)

【早前报道】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案今开庭否认全部三项指控

【观察者网综合】1月3日上午,香港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曾荫权否认三项指控。

据港媒报道,曾荫权7时17分由警方要员保护组陪同下乘坐七人车离开渣甸山毕拉山道高级公务员宿舍住所,约7时30分抵达坚尼地道圣约瑟堂。在教堂内,曾荫权闭目祷告,逗留约30分钟后离开并直接前往高等法院。

曾荫权在夫人陪同下到达香港高等法院

此次审讯由陈庆伟担任主审法官,预计审讯时长20天。

现年72岁的曾荫权共涉嫌3项指控,包括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1项《防止贿赂条例》中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身为天主教虔诚信徒的曾荫权在当天法院开庭前,特意前往教堂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祷告和忏悔。

2005年3月,在首任香港特首董建华以“健康理由”辞职后,曾荫权于当年6月24日正式宣誓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第二次当选特首,任期延至2012年届满。曾荫权在任期间,时值全球金融动荡以及香港房地产价格飙升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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