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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整版刊文:金钱政治成为美国社会顽疾(4)

2017-02-05 08:54:23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每次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候选人入主白宫后,都会“论功行赏”,将一大批亲信带入联邦政府内。商人出身的特朗普在选择内阁成员时,也表现出商人本性。比如国务卿人选居然是毫无从政与外交经验的埃克森美孚公司首席执行官,政府其他部门如财政部、商务部的要员和重要的政府顾问,很多也是来自高盛、微软、思科、特斯拉、IBM、英特尔等知名企业的高管。另外,国防部长与国家安全助理人选都是军人出身,这显然是特朗普对支持其当选的美国军工复合体的投桃报李。可以看出,金钱对美国政治影响深刻,对美国社会肌体的侵蚀积重难返。

(作者为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教授)

选举沦为一种金钱游戏(大家手笔)

徐崇温

《人民日报》(2017年02月05日05版)

美国向来是一个以民主自我标榜的国家,但同时它也无法否认是一个政治腐败十分严重的国家。这种政治腐败的产生和发展,与美国选举民主体制机制密切相关。

美国的民主制度是从西方国家民主制度传承而来的。早些时候,美式民主对金钱的侵蚀是有所警惕和防范的。例如,在1907年的《蒂尔曼法案》中,禁止公司对联邦层次政治竞选参与者给予直接金钱捐助;1939年的《哈奇法案》又限制政治组织用于选举的开支为每年300万美元,公民个人付出的政治捐款为每年5000美元,旨在弱化特殊利益集团和富人对选举的影响力。但是后来,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职能日益增强,它在实质上发挥了间接助选的“白手套”作用,冲毁了由上述两个法案所建起的防止金钱侵蚀政治的堤坝。于是,美国国会1943年出台了《史密斯—康纳利法案》,1947年又出台了《塔夫脱—哈特利法案》,把禁止政治捐款的范围从公司扩展到政治行动委员会组织。

然而,1943年和1947年的这两个法案却引发了一场违宪诉讼,它们被指控违背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言论自由”的内容。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一诉讼所持态度暧昧,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去限制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蔓延与扩展。2010年1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的裁决中判定,竞选捐款属于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美国企业可以不受限制地投入竞选资金。这一裁决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它打破了对企业投入选举行为的制约。在此之前,企业不能为某一候选人独立地、积极地开展竞选活动;而此后,企业、利益集团、大富翁们可以名正言顺地用资金来影响选举。

这样一来,利益集团操纵选举就更加便利。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促使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成立,这种委员会在用于政治用途的开支方面没有限额,他们只要承诺不与候选人竞选团队存在任何联系,就可以无限制地筹集和使用捐款,而不必透露捐款人的身份。他们名义上不受政党领导人指挥,但实际上都会在选举中旗帜鲜明地支持某一方。大量资本流向竞选活动,政客们拿着企业、富人们的金钱,自然要为他们的利益代言。美国学者劳伦斯·莱西格在《迷失的共和国》一书中评论说,美国的政治制度陷入了一场严重危机:美国的民主政治受到团体及其出资人的摆布;美国政治中的每个重要问题都涉及竞选资金制度的改革;只要不消除这个状况,就无法在解决核心问题上取得进步。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选举民主就沦为靠金钱支撑的、竞选人之间的烧钱比赛以及隐藏其后的政治分赃和权钱交易。美国的选举民主被金钱牢牢控制,进而使整个民主政治陷入利益集团的摆布之中,民意实际上无法通过选举体现。如共和党总统里根、老布什、小布什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石油能源公司的捐助,作为回报,里根在其任内推动取消石油、汽油价格管制;布什父子则通过发动两场伊拉克战争,把石油储量占世界第五的伊拉克控制在手。民主党的克林顿接受了更多信息科技产业的资金支持,上任后积极推动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奥巴马之所以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对金融行业整顿力度不够,也是因为大型金融集团曾为他的竞选活动慷慨解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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