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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整版刊文:金钱政治成为美国社会顽疾(1)

2017-02-05 08:54:23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金钱政治成为美国社会顽疾

《人民日报》(2017年02月05日05版)

美国一向标榜自己是民主政治的楷模,但近年来美国国内发生的一些乱象表明其实并非如此。比如,国会和政府运行中腐败事件频发,选举成为烧钱比赛,利益集团利用各种资源操控决策,等等。这些现象暴露出美国政治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缺陷,金钱对政治的腐蚀日益严重。本期观察版邀请专家学者对此进行剖析。

人民日报版面

体制机制弊端为腐败提供土壤(人民观察)

周琪

《人民日报》(2017年02月05日05版)

美国政治体制并不像其所标榜的那样在法治轨道上完美运行。美国历史上曾出现过腐败非常严重的时期。美国政府的反腐败机制也是二战后才逐步建立的。但迄今美国的政治腐败现象仍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从根本上说,这是由美国的体制机制缺陷造成的。

国会议员的特权

按照美国的制度设计,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相互分立、相互制衡。作为立法部门的国会要对行政部门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其中包括对行政部门腐败行为的监督。由于国会拥有立法和监督的实际权力,国会议员便成为被贿赂的对象。一些个人或利益集团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手段,如捐赠竞选经费、送礼、提供旅行和娱乐便利等,来诱使议员在国会中提出对他们有利的法案,或在对其有利的法案上投赞成票,或在行政部门处理与己有关的案件时给予庇护或干预。因此,国会成为腐败问题频发的部门。

为了建立一个可以制衡行政部门权力的立法机构,美国最初的立宪者们在宪法中作了如下规定:国会议员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碍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以及前往和离开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宪法还赋予国会自行处理内部事务的管辖权:每一议院是其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每一议院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成员的不当行为,并经2/3议员的同意方可开除议员。这一自我管理和自我惩戒的规定实际上为国会议员保留了特权。

由于国会享有上述特权,历史上对国会议员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比较轻。例如,1856年,一名国会议员酒后开枪打死了一个侍者,但该议员没有为此在监狱里服一天刑。这种司法状况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水门事件之后才发生一些变化。1976年司法部作出决定,今后在华盛顿特区,法律对国会议员和其他公民一视同仁,只有违章停车是例外。

国会内部对行为严重不当的议员有两种惩罚方法,即谴责和开除,其中开除是最严厉的惩罚。但是,两院都很少采取这一惩罚措施,尤其是针对腐败行为。例如,从国会建立到1991年200多年的历史中,虽然参议院有9次、众议院有13次因腐败或贪污而动议开除某议员,但在参、众两院的表决中都未获得通过;而对谴责某议员的表决也仅有6次得到了通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任何惩罚决议都要得到2/3的多数票才能通过,而议员们碍于朋友、同乡、同一利益集团或同一党派的关系,很多情况下不愿对惩罚决议投赞成票,特别是在参议员之间。无论党派倾向如何,全美为数不过100名的联邦参议员,都属于美国的上层社会,他们自然彼此相互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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