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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2017-01-23 08:00:4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最高检日前发布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有22条内容的《意见》,从实体到形式,从刑事到民 事,勾勒了产权保护在检察环节的尺度和红线。根据《意见》,凡是违反法律政策侵犯产权、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决定、判决、裁定,检察机关都要依法监督纠正,敢于亮剑。

“针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检察职能,《意见》都提出了加强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推动形成检察环节的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

严把罪与非罪标准

在湖北省麻城市,以凌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欺行霸市。他们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垄断当地石材废料运输业务,强迫交易。

对于此涉嫌犯罪案件,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凌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嚣张气焰,净化了企业发展环境。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对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安全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检察机关还突出打击侵害产权的涉众型经济犯罪。

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20901件41701人,金融诈骗案件37545件43613人,其中涉众型犯罪集资诈骗案件2530件383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660件28455人。

“检察机关要以发展眼光来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万春指出,检察 机关在办案中要严格坚持“四个原则”,即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坚决 予以纠正。

严格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避免客观归罪,这是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重点内容。最高检要求,对民营企业生 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对于正在办理的涉产权刑事案件,如果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 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将不作为犯罪处理。

新发布的《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强审查批捕、起诉,确保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产权犯罪。例如,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各 类产权主体财产权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商业贿赂、金融诈骗、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不法手段破坏 公平市场营商环境的犯罪,以及通过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手段,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犯罪。

最高检要求,今后,对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勾结黑恶势力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受害者人数众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侵犯产权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实行挂牌督办,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

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湖南澧县政府在出租车行业改革中发现,部分出租车存在私下转让经营权的现象。改革难免触及各方利益。有的出租车车主就到县委县政府等地打标语、静坐。

澧县公安局介入后,以非法经营罪对澧县市政宏运出租汽车中心等三家出租车公司立案侦查,并将几个出租车车主分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 共场所秩序立案侦查。部分车主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将情况反映至澧县检察院。澧县检察院经审查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 知书。此后,公安机关最终做出撤销案件处理。

澧县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监督撤销了一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有力保障了涉事出租车公司和车主的合法权益。

“从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情况看,近三年来此类案件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 长韩晓峰指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侦查监督部门,一直将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作为刑事立案监督的重点,坚持做到发现一 起,调查核实一起;核实一起,纠正一起。

最高检《意见》明确,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

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9238件,经监督公安机关 已立案6361件;受理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950件,经监督公安机关已撤案5368件。

根据《意见》,通过建立涉产权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质量分析评查制度,检察机关将对逮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当事人提出 申诉的案件实时监控、及时分析。在严格依法把握起诉条件方面,检察机关将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 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适用不起诉。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 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 由违约毁约。

对此,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各级检察机关高度关注此类现象,畅通申请监督、控告举报等救济渠道,对于因政府毁约而形成的民事案件,通过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审判。

在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申请执行监督案中,最高法院判决认定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共同侵犯晶源公司发明专 利火电脱硫技术,连带赔偿人民币5016.24万元,并按使用年限支付专利使用费,如支付迟延应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富士 化水、华阳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晶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了三年多仍未收到执行款,晶源公司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最后,检察 机关督促法院依法执行,晶源公司才顺利收到执行款。

最高检此次发布《意见》提出,依法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申请监督权,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受理历史形成产权案件的申诉,做到有错必纠。打造“信、 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为产权人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凡是违反法律政策侵犯产权、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决定、判决、 裁定,要依法监督纠正。

“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使用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或者以办案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干预涉案企业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这三个‘严禁’的提出,目的都是在于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万春说,检察机关还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 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

江苏镇江市京口区科技局原副局长贡某、句容市原副市长陈某大肆索贿受贿,在当地“小有名气”。二人利用分管科技企业、民营企业之便,搞权钱交易 毫不含糊。企业如果不送钱就拿不到项目、办不了事。检察机关通过及时查办这两起案件,有力肃清了不良影响,促进了“亲”“清”政商关系形成。

2016年初,最高检出台了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18条意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理非公经济案件。对此,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 松介绍,目前,各地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商会、企业单位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机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办事流程公开、异常行为识别、廉政风险告诫等预防监督 机制,提高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企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合力。

2017年1月14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针对惩治电信诈骗、防范金融风险、预防冤假错案、惩治腐败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监察体制改革、公益诉讼试点、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等重大改革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一一进行了部署。

监察改革非试点地区抓好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试点地区要配合做好转隶和衔接工作,非试点地区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他指出,要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深入细致做好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各试点检察院要配合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全力配合做好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

曹建明强调,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百名红通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检察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

要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有计划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稳步推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

电信诈骗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快捕快诉

2016年曾发生多起电信网络诈骗事件。其中,“山东徐玉玉被诈骗案”曾引发热议。2016年8月19日,刚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徐玉玉遭遇“助学金骗局”,将9900元学费打入骗子账号。8月21日,发现被骗的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报案。回家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18岁的生命戛然而止。

在1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专门提及该案,称2016年检察机关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部共同赴境外合作执法、联合挂牌督办“山东徐玉玉被诈骗案”等62起重大典型案件、联合督导7个重点地区打击治理,共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345人。

“针对窃取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新动向,深化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灰色产业群。”曹建明强调,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17年检察机关将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重拳出击,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办理。”

曹建明特别提到,要认真研究“校园贷”引发的新问题,坚决惩治犯罪行为,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的黑手伸向高校贫困学生。

金融风险

严惩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自2014年7月开始,犯罪嫌疑人丁宁、张敏、丁甸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信惠鑫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钰诚系”公司及“e租宝”网络平台,编造虚假融资租赁项目,以转让融资租赁项目债权支付高息为诱饵吸收资金,涉及90余万人、580余亿元。截至案发,未兑付金额近370亿元。

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提到,2016年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北京、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e租宝”、“泛亚”等重大非法集资案,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他要求2017年检察机关要防范金融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他要求2017年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新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等犯罪。同时,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偷逃税款、骗取贷款等犯罪,坚决查办土地批租、动拆迁、招投标等环节职务犯罪,促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

校园欺凌

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依法惩处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曹建明要求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同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推动建立相对稳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和合适成年人队伍,推动建立政法机关犯罪记录封存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专题报告或年度报告制度。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推行一站式询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

公益诉讼

试点期限内必须全面消除起诉案件空白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各省市试点检察院在试点期限内必须全面消除起诉案件空白。

曹建明介绍,2015年7月以来,江苏、贵州等13个省市试点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495件,“要加大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力度,敢于啃硬骨头,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决定》,公益诉讼试点期限为2年。

曹建明要求,试点省级院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加强对下督导,确保案件质量。在试点地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最高检和各试点省级院要抓紧做好试点工作总结评估,抓紧研究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食药品安全

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

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一起案值5.7亿元的非法疫苗案。5年多时间,庞红卫和孙琪母女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加价销往全国。这些疫苗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的恒温冷链,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

在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提到了该案的进展,“2016年挂牌督办山东济南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批准逮捕345人,提起公诉247人,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174人。”

曹建明要求2017年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深入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暴力伤医等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惩治力度。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

研究探索非羁押诉讼和刑拘直诉程序

曹建明要求,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这项改革的关键是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

曹建明说,要严格权利告知制度,确保被告人自愿认罪。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强化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制约。

目前,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已扩大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并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配套改革继续试点。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加强沟通,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环节衔接配合,研究探索非羁押诉讼和刑拘直诉程序,让速裁程序进一步提质增速。

曹建明说,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用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政权安全

从重从快打击暴力恐怖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表示,今年全国法院要按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要求,严厉惩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坚决抵御敌对势力策动“颜色革命”企图,严厉惩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反间谍专项斗争,从严惩处间谍破坏活动。要深化反邪教斗争,加大对“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防止邪教成为影响政治安全的突出因素。

周强称,始终绷紧反恐怖斗争这根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力恐怖、传播恐怖音视频等犯罪,决不给暴恐分子以可乘之机。

劳动报酬

加大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执行力度

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要依法打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恶意拖欠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交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加强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普通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他特别提到,加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执行力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沈德咏强调,依法严惩各类暴恐犯罪案件。强化安全事故责任,加强警用车辆、警械具、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检修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重点

关键词:反腐

已宣判60件中管干部职务犯罪

2016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3496件4516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149人。依法对王珉、张越等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2016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令计划、苏荣、白恩培、周本顺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据悉,十八大以来已宣判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60件。

曹建明表示,去年制定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严肃查办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持续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已从美国、加拿大等37个国家和地区追捕、劝返158人,其中包括杨秀珠、李华波、闫永明等“百名红通人员”26人。

严惩多次行贿、长期“围猎”干部行为

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2305.6万件,审结、执结1979.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8.1%和18.3%。

2017年法院将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严格执行关于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死刑的指导意见,准确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终身监禁和死缓等制度,充分发挥终身监禁制度在惩处严重贪腐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严厉惩处基层惠农政策实施、土地征收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基层执法活动中的渎职侵权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要严惩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等行为,切实减少腐败犯罪。

审判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任务艰巨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今年审判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任务艰巨,要依法妥善审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要立足审判职能,促进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

加快建设全国法院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研究腐败犯罪成因、权力监管漏洞、腐败易发高发领域等情况,形成研究报告和司法建议,促进健全预防腐败体制机制。

关键词:冤假错案

推动天津李松案、吉林刘吉强案纠错

曹建明介绍,2016年检察机关对从申诉中发现的新疆谭新善案、甘肃“沈六斤”案、天津李松案、吉林刘吉强案、安徽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推动纠错。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出11379人,已督促纠正6381人,其中收监执行5062人。持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曹建明强调,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要深入贯彻刑事诉讼法,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死刑复核的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他强调,善于通过审查案件、受理当事人控告申诉以及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切实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坚决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

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曹建明表示,要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刑拘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

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议复核到结案的完整流程。

曹建明称,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探索建立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事实、罪名的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完善对法院指令异地再审案件监督机制。

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强化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曹建明表示,办理死刑复核监督案件时,除对案件核准或不核准死刑的结论与理由提出意见外,还要注重对侦查取证、诉讼程序中的问题,以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等工作提出意见,保障死刑适用的公正、统一。

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2017年法院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适用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制定发布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司法解释,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去年法院依法纠正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会议提出要从聂树斌案等冤错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2017年,全国法院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确保死刑案件审判、复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防止死刑适用出现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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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关键词:最高检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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