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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探索在派出所设检察室 完善监督机制(1)

2016-11-06 07:15:1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最高检将探索在派出所设检察室 完善监督机制

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焦点1

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4459人下降为6人

11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今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目前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曹建明在报告时称,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556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采纳率为92.3%。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对念斌、李怀亮等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挂牌督办。

对于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领域存在的问题,曹建明指出,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担心影响与侦查机关的关系,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配合轻监督等观念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侦查违法行为监督等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同级监督相对薄弱。

曹建明还透露,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曹建明说:“将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同时,检察机关将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制度。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把握证据条件,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完善侦查、逮捕、公诉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强化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配合,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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