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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12小时重污染“橙警”解除(1)

2017-01-08 02:21:2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1月7日,北京中国尊,距离地面432米处俯瞰国贸区域被雾霾笼罩着。 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1月7日,北京中国尊,距离地面432米处俯瞰国贸区域被雾霾笼罩着。新京报记者王飞摄

新京报讯跨越2016和2017两年的北京史上最长重污染橙色预警昨晚20时解除。根据气象预报,今日起至14日,北方地区冷空气活动频繁,气象条件整体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京津冀地区无持续性雾和霾天气,但11日前后京津冀地区中南部有轻至中度霾。

昨日上午,北京大部分地区迎来降雪。但降雪量级普遍较小,只有怀柔和延庆部分地区降雪超过0.5毫米,地面可见薄薄的积雪。

昨日午后起,受冷空气影响,北京扩散条件转为有利,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的监测显示,昨天下午15时左右,城六区已脱离5级“重污染”。根据监测实况和预报分析,随着入夜后冷空气进一步加强,预计8日北京空气质量将达到良好水平。

昨日18时前后,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宣布,将于当天晚20时解除重污染橙色预警。据了解,此次“橙警”于2016年12月30日0时启动,随后在1月1日和1月4日经历了两次延期,持续时长达212小时。

根据中央气象台预报,预计8日至14日北方地区冷空气活动频繁,气象条件整体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京津冀地区无持续性雾和霾天气,但11日前后京津冀地区中南部有轻至中度霾。

释疑1

雾霾是否属于气象灾害?

去年底至今年初的近20多天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接连出现两次大范围、持续的雾霾天气。雾霾到底属不属于气象灾害?对此,有专家认为雾霾不属于气象灾害,也有专家认为,不同类别的雾霾应该区别对待。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表示,我国《气象法》中对“气象灾害”的定义中并未包括“霾”。

资深环境法专家吕忠梅也认为,如果将以气象变化方式表现的污染——“霾”定义为气象灾害,那么大气污染的其他形式如酸雨、光化学烟雾等,是否都要定义为气象灾害?

“如果这样,几乎所有的环境污染都可以纳入‘自然灾害’的范畴。”吕忠梅表示,这十分荒唐。

而中国工程院院士徐祥德则认为,霾是一种天气现象,是复杂的气象条件加人为污染造成的。他说,气象灾害由气象因素、孕灾环境、承灾体三方面构成,三者共同作用才构成气象灾害。

“雾霾等天气现象不能等同于气象灾害本身。”徐祥德说。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认为,根据成因与时空分布特征,霾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由极端气象条件引发的跨地区、时段性的区域尘霾;第二类是由极端气象条件引发的跨地区、时段性的区域雾霾;第三类是由不利气象条件和人为污染引发的局地性、时段性的城市灰霾。

彭应登表示,这三类霾的发生机理有比较大的区别。第一类的尘霾和第二类的雾霾可视为一种自然灾害或准自然灾害,是大自然自身运动导致的一种气象灾害,即使在没有人类活动的地方也会发生,人类对此类天气较难干预。第三类的城市灰霾主要是人为污染造成的,需通过改变人类活动例如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才可以减轻或消除。

释疑2

是否应优先氮氧化物减排?

清华学者近日一份研究称,去年12月重污染期间,二氧化氮加速了重污染驱动物硫酸盐的生成。有专家认为,如果把氮氧化物减排提到更优先位置,就可让重污染天气形成“减速”。也有专家表示,这一说法值得商榷。

关键词:橙警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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