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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余罪将于9月底重审 法官下令限制报道内容

2017-03-14 15:17:55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海外网3月14日电 据香港文汇网消息,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2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他涉及的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审团不能达成法定大比数裁决需重审,3月1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闭门预审。控辩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定于9月2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预计审查25天,并继续由法官陈庆伟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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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13日早一身西装打扮,双手被扣上手铐,被押往高等法院聆讯。

曾荫权13日早离开赤柱监狱,由囚车押送,于早上8时20分抵达法院,出庭应讯。曾荫权当日一身西装戴上口罩,未戴标志性的领结,双手被扣上手铐,并由惩教人员从旁看管。而曾荫权的妻子鲍笑薇、胞弟曾荫培、胞妹曾璟璇及儿子曾庆淳也有到庭。

控方由资深大律师郭栋明出庭,辩方则由资深大律师邓学勤及大陈陈政龙代表。法官陈庆伟在内庭下令作出报道限制,只准报道被告姓名、控罪内容、案件审定、控辩双方大律师及主审法官姓名,其他一律不准报道。

曾荫权面对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控罪,是指他作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涉嫌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东海花园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他以特首及行会主席身份,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还调幅(AM)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董事兼主席时,有所作为或不作为的诱因或报酬。

曾荫权原先被控3项控罪,其中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一项不成立,一项罪成,2月22日被判监20个月,他已经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法庭排期下月6日处理他的保释申请。

据海外网了解,普通法系法律对案件的秘密听审进行了严格限定,司法活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香港地区实行普通法,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记者当然可以进入法庭旁听并予以报道。不过,出于对“媒体审判”保有戒心,法律不允许媒体干涉法院独立审判。为防止新闻报道影响司法公正、损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法院可以下令推迟媒体报道具体的诉讼程序,或者禁止媒体披露案件的相关信息,并可以以“藐视法庭罪”惩罚违规媒体。

(责任编辑:任冲 C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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