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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规格环保督察:问责超过3千人 罚款近2亿(1)

2016-11-24 08:17:23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铁腕治污有了反馈单。

7月,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地开展环保督察工作。

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我国环境监管模式出现重大变革。

截至11月23日,8地环保督察情况反馈全部公布,共问责3422人,约谈2176人,罚款1.98亿元。力度如此之大的环保督察传递出哪些信号?

配置

省部级干部任督察组组长

此次环保督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次大规模“重拳出击”。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首次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意味着地方党委将与政府一道接受监督,督察的内容也从“督企”到了“督政”。督察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从今年起,中央环保督察组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国各省区市全部督察一遍。去年12月底到今年2月,中央环保督察试点的首站选在了河北。随后在今年7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始密集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地。相较之前的环保监督检查,此批中央环保督察呈现出“层级高”和“权威性”的特点,足见中央对此的重视程度。

“层级高”首先体现在督察组成员上,根据安排,督察组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例如,派驻内蒙古的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由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任组长、环保部副部长翟青任副组长;派驻江苏的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由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新雄任组长,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任副组长;派驻宁夏的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蒋巨峰任组长;派驻广西的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由住建部原部长姜伟新任组长,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任副组长。

“层级高”还体现在督察对象上,此次督察将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对象。8个督察组进驻期间,共与195位省级领导、136位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调阅各类资料2.3万余份,对84个市(州、盟)开展下沉督察或补充督察,现场抽查各类点位1500多个,梳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100个。

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设立实现了环保层面的跨区域督察。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欧阳康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我国生态环境监督体系正在发生变革,中央对全国各地的生态环境状况从上到下直接地开展系统监督,是出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当前地方的一些领导,往往关注眼前的利益、眼前的政绩,不太关心绿色发展的问题,所以需要从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换言之,就是要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解决“想管管不了、想查不敢查、查了处理不了”的问题。

发现

有地方党委班子一年不研究环保

根据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反馈结果,共计3422人被问责,多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0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拘留,2176人被约谈,罚款总额1.98亿元。“不作为、慢作为、党政同责落实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等是多个省份的共性问题。

关键词: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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