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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政府为36家企业代缴千万排污费遭质疑(1)

2016-11-20 00:34:17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江西乐平政府为36家企业代缴千万排污费遭质疑

2015年8月,乐平民众聚集,要求政府重视环境污染问题。

近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向江西、广西两省份反馈对于排污的督察意见。督察指出,江西“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其中,江西乐平市被指出政府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超过千万元。

企业污染,为何政府买单?政府的这种行为合规吗?观海解局记者注意到,根据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排污费。此外,我国新环保法中也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应引咎辞职。

政府为企业代缴千万排污费

11月17日下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江西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指出,江西“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2012年至2014年,乐平市政府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超过千万元。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组长李家祥向江西通报了督察意见。他说,2016年上半年,南昌、宜春、九江、鹰潭、吉安、新余、赣州等7个地市PM10或 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但多数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对此认识不够,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导致在具体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上不严不实。

“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李家祥说,2015年江西省水利厅在鄱阳湖内批准3个采砂区,其中有6.82平方公里采砂区位于鄱阳湖银鱼产 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乐平市政府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至2014年,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1147万元。

督察强调,江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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