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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年收入12万相当于汽车五档中的二三档

2016-10-25 16:34:08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这两天,“年收入12万元被纳入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在朋友圈刷屏,听到这个消息很多人是既恐慌又委屈:“年收入12万在北上广深连首付都交不起,怎么会是高收入群体?”

好在,昨天各大主流媒和新媒体迅速发声辟谣: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纳入的高收入人群加征个税,纯属无中生有;所谓个税改革“三步走”也是空穴来风。看了这样的报道,人们的情绪得到安抚,但仍有“吃瓜群众”吓得不轻,半信半疑:是不是现在说没有,过一段又会出台标准,给年收入12万的人加税?

看看,造谣生事的危害有多大,要想彻底消除影响又有多难!那些“乌龙”消息的制造传播者,你还是长点心吧!那么,这个乌龙消息是怎样出笼的?12万元收入到底是算高还是低?

年收入12万元不是高收入的标准,那它是什么标准?

据查证,这则“乌龙”消息最早是一家媒体的公号发出来的,并声称依据来自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由于顶着“国务院文件”的名头,一下子就唬住了很多人,很容易让人信以为真。

然而,记者仔细阅读《意见》原文,通篇并没有涉及“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群体”,与个税相关的内容是这样表述的: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信息的传播者自作主张,将高收入者定义为年薪12万以上,把‘税收调节’变成了“加税”,这样一来意思就全拧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和界限,财税部门也从来没有出台过高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

那么12万元不是高收入的标准,那它是什么标准?

实际上,年收入12万元只是在税收管理上,对自行申报纳税者的一个划分,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

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意见,我国建立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并自2006年起实施,主要是为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探索、试点并积累经验。

“从世界范围看,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均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我国目前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个税主要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从个税改革方向看,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要逐步建立个人自行申报机制。

现行税制中年薪12万适用的税率,相当于汽车五档中二三档

既然12万元不是高收入标准,那么“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也就跟它没啥关系了。然而,很多人心里还是不踏实:既然12万元不是划分收入高低的标准,那么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到底有没有一个划分标准?

对此,专家也予以明确:“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表示。您听清楚了,国际国内都没有这样一个标准,没有、没有、没有!

仍然有人刨根问底:“那12万元到底算一个什么样的收入水平?”这个还真没人回答得了,因为怎么回答都是没依据的。你说高吧,还有比这更高的,低吧好像也不是很低。

不过,从我国现行税制中,多少可以看出对年薪12万元“定位”。

我国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从3%到45%共分为7档,收入越高税率也越高,缴的税也就越多。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收入3500元以下的不缴税。年薪12万元每月收入是1万元,扣除3500元后还剩6500元,适用的税率是第3档,按20%缴税。在它上面还有4档更高的税率。第3档税率,也就是相当于汽车五档中的二三档吧,应该算不上高速档。

人民日报:年收入12万相当于汽车五档中的二三档

什么样的收入会按更高的税率?以目前的工薪所得个税为例,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额为42万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在96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5.5倍。而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个税为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个税改革将通过立法稳步推进,将适当增加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

在这则推演与误读的消息中,还提到了个税改革将实行所谓“三步走”。每一步怎么走,都说得有鼻子有眼,这个靠谱吗?

“这个纯属空穴来风。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确,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刘尚希表示,未来个税改革肯定会分步实施,条件具备了成熟了,就往前推进一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这就需要对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一些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方面进行改革,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

孙刚介绍,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就是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比如在现行35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扣除的基础上,今年起我国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未来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还可适当增加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从而根据不同个人和家庭间收入和支出的具体状况,合理确定个税征收范围,建立更加公平的个税调节体系。

个税改革的方向有了,具体怎么改、什么时候改,方案没公布说多了也是瞎猜,反正到时候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适不合适还有商量的余地。

“那我们提出的意见政府会听吗?”这个担心没多大必要。2011年个税改革的时候,最初方案提出来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这个也是经过专家论证,认为比较合适的。但方案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很多公众认为还是不够高。最终,全国人大顺应民意,将“起征点”调高到3500元。这么调整之后,工薪阶层缴纳个税的人数大幅减少,缴税人群不到10%。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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