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财税专家解释:为何年收入12万元加税是造谣?(1)

2016-10-25 11:14:07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这两天,一则消息在微信圈里刷爆:国家将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加征个税,并称未来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24日,多位财税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说法是对政策文件的误解误读,所谓个税改革“三步走”也没有依据。

年收入12万元,不是高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

这则消息称,所谓“12万元以上的个人加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来自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然而,记者仔细阅读《意见》原文,通篇并没有涉及“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群体”,与个税相关的内容是这样的表述的: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信息的传播者自作主张,将高收入者定义为年收入12万以上,把‘税收调节’变成了‘加税’,这样一来意思就全拧了。”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和界线,财税部门也从来没有出台过高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

“从世界范围看,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均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我国目前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个税主要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从个税改革方向看,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要逐步建立个人自行申报机制。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意见,我国建立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主要是为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探索、试点并积累经验。

“实际上,年收入12万元只是在税收管理上,对自行申报纳税者的一个划分,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刘尚希表示,有关媒体报道中所称“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推演和造谣。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工薪收入实行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从3%到45%分为7级,但并没有任何一级税率,是按12万元以上税率是多少,12万元以下税率是多少来划分的。在7级税率中,年收入12万元适用的税率是第三级,在它上面还有4级更高的税率。

很多人关心:既然12万元不是划分收入高低的标准,那么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到底有没有一个划分标准?

“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解释说,以目前的工薪所得个税为例,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额为42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在96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5.5倍。而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个税为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个税改革将通过立法稳步推进, 将适当增加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

在这则推演与误读的消息中,还提到了个税改革将实行所谓“三步走”。每一步怎么走,都说得有鼻子有眼,这个靠谱吗?

“这个说法没有依据。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确,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刘尚希表示,未来个税改革肯定会分步实施,条件具备了成熟了,就往前推进一步。

12全文  2下一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