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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的思考(4)

2016-08-15 19:30:46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二是支持创新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管理机制。其一,系统采取了灵活的部门设置功能,以支持地方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内设机构或下一级监管单位。其二,系统设置了“层级管辖”、“指定管辖”和“协作管辖”的功能,以支持地方局灵活设置、调整网店的行政管辖。其三,系统设置了网店属性智能标签功能,以减少基层执法人员的重复操作,其中,“预设标签”是根据系统数据库的关联信息自动生成,“自设标签”是根据基层监管部门工作需要人工生成。其四,系统设置了在线异地执法协作功能,以支持地方局在线开展网监工作异地协查、协办。其五,系统设置了专用移动即时通讯工具,以支持各级、异地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及时进行工作沟通。其六,系统采取了可支持“快速升级、持续迭代”的弹性技术架构,以适应快速发展、变化的网络交易模式。

三是支持创新在线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方法。一方面,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将电子数据证据列为新的证据类型,而且加大了行政执法机关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在云存储、云计算已成为主流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的主要运行基础的情况下,现有“基于物理存储介质的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已经成为辅助取证方法。上述情况对市场监管部门获取在线电子数据证据的方法及效力,都提出了严峻、紧迫的挑战。通过与国内知名网络安全企业、国内权威第三方证据鉴定机构合作,系统设置了在线网页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功能,同时,创新了取证工作流程:由基层执法人员在线发起取证请求—全国网监系统自动进行在线取证、存证—合作监管机构同步存证备份—基层执法单位在线下载取证文书—必要时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专业证据鉴定报告。此项功能正式投入运行后,可显著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办案的效率。

在2016年上半年进行的两轮全国联网测试中,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试人员对相关系统功给予了广泛好评,同时,还提出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面对发展趋势,或许应改变网监技术发展的基本思路

初步解决了虚拟与现实的关系论后,研发工作开始面对第三类基础性课题:这样一种前沿性强、复合度高、变化速度快的全国性网监系统,究竟该走哪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建设之路?这一课题在很大范围内都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一)分析与判断

通过分析国内网监基础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就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的技术发展,我们得出了一个重要判断:传统网监技术发展方式遇到了基础性瓶颈。

为了支持面向不同类型网络交易平台、千万量级各色网店的监管服务工作,系统建设需要众多前沿网络技术的支持,主要包括:浏览器、搜索引擎、云存储、云计算、机器学习、智能聚类、数据清洗、杀防病毒软件。这对系统的建设和发展都提出了重大挑战。一方面,这些前沿技术的研发、应用和运营成本都十分高昂(仅年度运营成本就高达数千万元),系统的建设和升级很难得到充分的财政预算支持。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熟悉这些前沿技术的人员也十分罕见,很难提出专业性、适用性、可持续发展性都很强的有效建设需求。如果继续采取现行的建设方式:业务部门提需求—信息中心来把关—财务部门报预算—预算批准再招标—谈判成功出方案—按照方案建系统,恐怕系统建设的成功概率、工作周期和建设质量都会难以预计。

(二)设想与尝试

改革与发展为网监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市局主要领导提出:应以国务院倡导的“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为方向,以盘活政府信息资产为原则,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尝试与国内知名网络科技企业开展新型互利式合作。由此,我们与国内知名网络科技企业、网络安全企业进行了广泛接触,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选择合作者的相关条件:一是拥有或控股拥有浏览器、搜索引擎、杀防病毒软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技术及相关数据资源,二是不得直接经营网络商品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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