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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贪官内斗引发的那些诬告风波(9)

2016-04-22 10:05:54  廉政瞭望    参与评论()人

“诬告就是捏造事实,而错告并没有,举报人是因误信了他人传言或者出现了认识偏差才会去告发。”代蒙举了个例子,某国土局职工误信了同事传言,举报该国土局副局长与一名地产商存在权钱交易,组织经调查后,为该副局长澄清了问题,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者。这种情况,算错告。

“若是主观上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同样算诬告。错告则不然,举报人认为其告发的是真实情况,并非想陷害他人,而是出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需要。”代蒙同时表示,是否主观故意并不好认定,“任何一个诬告者都会为自己辩解:当听到某人的违规违纪情况时并没有能力去查证,只有向组织反映。”

因此,要想准确判明以上两点,还得查明举报人告发的背景、原因、告发的事实来源、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关系等。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错告不算违纪,诬告要算,还会受到相应处分。

诬告者为何容易逃过惩罚?

诬告者捏造事实,企图搞臭搞倒对方,以实现自己阴暗的目的,对社会危害极大,但与其“报应”又极不相符。有的诬告者虽然已被查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河南宝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杰乘坐轿车违规行驶,被交警赵晖拦下,开了罚单。当天下午,李杰便以酒后执法为名投诉了赵晖。但经过测试,赵晖的酒精含量为零。在铁证面前,李杰只好承认自己诬告。但李杰却并没有因此受到处分,仅仅是隔空致歉了事。

还有的诬告者即使受到了处罚,但这样的惩戒完全起不到警示作用。

深圳市农产品公司丰湖水果批发市场经理黄文达等人,在深圳市农产品公司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期间,不仅自己编写虚假举报信向组织告发班子成员,还鼓动群众参与诬告。事后,仅轻描淡写地给予其批评教育。

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发生的十余起诬告案例,发现只有1人因诬告陷害罪获刑,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剩余的没被追究责任。可以看出,相比诬告者造成的恶果,其付出的“代价”太小。我们忍不住发问:为什么诬告者总能轻易逃过惩罚?追根溯源,可以从中发现端倪。

先从源头上看。为了捏造事实陷害竞争者,诬告者往往会采取匿名的方式。虽然中央早已出台了《对于匿名信处理的意见》,规定对“反映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或空扣帽子,没有事实的不予置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怎么界定是个问题。雷祥林说,“我们会挑选一部分匿名信去初核情况,如果没问题,就为干部澄清。至于匿名诬告者,很难查证其身份,只有不了了之。”

另一个查处难点还在于,一些“狡猾”的诬告者为了掩饰身份,会通过不明真相的群众来举报,这又为查处工作增加了难度。

其次是被诬告者本身。作为受害者,被诬告者的心情很复杂,既对诬告者恨得咬牙切齿,却又希望能尽早息事宁人;同时还抱有“君子不和小人斗”的观念,不屑于和诬告者争斗。基于此,被诬告者通常不会主动追究诬告者的责任,以至于诬告者更加有恃无恐。

最后是党政机关对诬告者没有相应的打击和惩处。比如雷祥林说对于查不出身份的匿名诬告者,“只有不了了之”。其实按照规定,可以将“内容反动、恶毒攻击谩骂”的匿名信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不是没办法,而是不想动。

怎么处罚诬告者?

对于诬告者,要让其输阵又输人。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达到事后惩戒、以儆效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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