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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贪官内斗引发的那些诬告风波(6)

2016-04-22 10:05:54  廉政瞭望    参与评论()人

大量诬告、造谣牵扯了反腐败力量,影响了对反腐败案件的查处,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诬告陷害案一旦处理不好,还会让外界对反腐败产生误解,出现一些谬论。

诬告之弊

文_本刊记者徐浩程

如今,诬告被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

先看数据。中央纪委曾公布,2012年29551名党员干部被错告诬告。现在呢?2015年,广东为10766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四川为5425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仅两省就达到了2012年的一半多。

有诬告错告才有澄清,以此观之,说诬告“数量大增”,不为过。

还有,“今年是地方换届之年,参照往年换届的情况,诬告陷害的不会少。”一名纪委干部告诉记者,不提拔不表彰,都没事,一公示要提拔表彰,啥举报都来了,有正常的、也有诬告陷害。

有人说,诬告是反腐高压下的“浑水摸鱼”。无中生有的诬告陷害,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分散反腐败的精力,会干扰反腐败斗争的方向,伤害清正廉洁的干部,乃至给一地政治生态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影响。

对风气,破坏官场秩序

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好坏,三个指标很关键:选人用人、效率作风以及对民生问题关注度。诬告陷害正是从这三方面影响一地政治生态。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是习近平总书记批判的“七个有之”之一。诬告陷害不仅本身是一种不讲规矩的行为,还会破坏一地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极大损害党的权威和团结。

4月初坠亡的广西桂林食药监局局长唐天生,就曾卷入一场“县长谋杀县委书记案”。

2011上半年,4名群众被指“谋杀”和“敲诈勒索”时任阳朔县委书记谭峰,遭警方拘留,但93天后检方承认错捕,他们被无罪释放。

根据公开资料,被羁押的徐秋华、阳筱忠透露,在杀人假案中,有一个重要的情节:办案人员根据谭峰的指示,一定要他们供出,他们杀人的背后主谋是谭峰原来的搭档、已转往龙胜县任职的唐天生。

唐天生与谭峰的积怨早有传言。谭峰在2009年和2011年曾两次任职公示,两次公示期间,一家公司起诉阳朔方面的行政案件上诉到广西自治区高院,法院要求唐天生和谭峰等出庭作证,唐天生在法庭上做出了非常不利于谭峰的证词。

县长谋杀县委书记,最后被证实是“假案”,但当时经媒体报道后,对党的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不过当年两人似乎都没受什么影响。公开信息显示,谭峰后来调任广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唐天生十八大后才因为公款吃喝被点名通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必须”之一,就是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而诬告会助长非组织活动,搞团团伙伙,形成派系导致官场恶斗。

既然走到诬告这一步,说明双方不和已久、矛盾几乎不可调和。一名官员就曾抱怨过,“一旦主官发生意见冲突,甚至诬告陷害,就会逼着我们站队,苦不堪言。”这样的内耗和争斗,很可能演变为派系之争,进而延伸到双方染指的领域,异化一地的政治生态。

众口足以铄金,诬告会让一些官员觉得人言可畏,息事宁人、不讲是非。

一名山西省委常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称,诬告会导致想干事的官员们不敢得罪官场上的“坏人”,“你得罪了这些坏人,将来提拔时就可能被他们诬告,影响提拔”。

“有些即便调查清楚了,被诬告的干部也会‘被放放’,暂时不提拔。这一放就把人家给耽误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这部分是因为一些领导不敢担当,不想惹麻烦,害怕提拔了,万一以后有别的什么事,自己会被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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