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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反恐特警15秒击毙4名暴徒 官方未公布其姓名(2)

2014-11-01 07:50:36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10月31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

    本案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4名原审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依法严惩。上诉人玉山·买买提关于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上诉理由,均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作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属于恐怖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和杀人行为的实施者,罪行极其严重,但其作案时系怀孕的妇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依法为本案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聘请了翻译,依法保障了各原审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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