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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昆明3.01暴恐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门前戒备森严。任东 摄
西安:6月12日,西安市公安局制定《西安市公安局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范(试行)》,其中对民警的开枪情形进行了要求:犯罪行为人在警察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后仍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或拒捕、逃跑的,可对其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以及犯罪行为人正在实施危及公民生命安全暴力恐怖犯罪的,可以直接对其开枪射击。
据新华社央视《东方时空》 京华时报记者施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