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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反恐特警15秒击毙4名暴徒 官方未公布其姓名(1)

2014-11-01 07:50:36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二审庭审现场

    昨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并当庭裁定,驳回玉山·买买提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的死刑判决以及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的判决。

    □当庭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开庭过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以来,原审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纠集他人形成恐怖组织,指挥该组织成员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在广东、河南、甘肃等地进行暴力恐怖犯罪准备,并共同策划在昆明火车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原审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因涉嫌偷越国境在云南省红河州沙甸被捕,拒不供述其组织成员将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暴力恐怖犯罪。3月1日晚,该恐怖组织成员帕提古丽·托合提、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在昆明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其中,40人是重伤。因抗拒抓捕,帕提古丽·托合提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其余4人被当场击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玉山·买买提和原审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邀约、纠集他人参加恐怖组织,原审被告人吐尔洪·托合尼亚孜提供资金用于恐怖组织活动,3人在恐怖组织中均起组织、领导作用,并共同策划了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暴力恐怖活动,3人应对恐怖组织及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原审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组织,并参与实施杀人行为,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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