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坚决扛起了实现人民民主的历史责任,并为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道路不懈奋斗。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以政权建设为核心创造性地探索符合实际的民主制度,先后建立了以“三三制”为原则的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在革命锻造中找到了带领我们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民主新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不断完善民主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国家层面,民主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民主制度体系格局逐渐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指明了中国民主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三个有利于”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广泛性与有效性的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广泛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与重要内涵,体现在民主参与的主体、内容、形式、过程、领域等多维度的覆盖,锚定全社会需求的最大公约数,确保人民在民主实践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各个层面中广泛而深入的参与,不仅涵盖了选举等程序性民主要素,同时包括了协商、参与和监督等实质性民主要素,确保了民主过程的连续性和全面性。地方实践中广泛推行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让更多的普通民众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来,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同时,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个能否”和“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推动了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促进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在回应好、解决好人民的愿望和期盼中凸显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