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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阿斯塔纳宣言(摘要)(3)

成员国认为,批准《2024-2029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是应对全球毒品威胁、建设无毒社会的重要步骤之一。成员国支持定期举行“蛛网”禁毒行动、“无毒世界”禁毒预防行动和其他活动。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015年7月20日通过的第2231号决议呼吁各方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

作为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张恪守该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提供有力保障。

成员国指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具有重要作用,主张恪守该公约并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议定书,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

成员国认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是执法安全合作的关键领域之一,支持进一步加强应对犯罪威胁和挑战的国际法律基础,承认联合国在这一进程中的中心协调作用,以及包括上合组织在内的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重要贡献。

成员国强调联合国在应对信息威胁方面的关键性作用,主张在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基础上建立安全的信息空间。

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地区在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

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并将继续维护和巩固以国际公认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保障公平市场准入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