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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阿斯塔纳宣言(摘要)(2)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全球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与稳定,认为以牺牲别国安全为代价谋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成员国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安全、繁荣、清洁的世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成员国将采取措施,防止在本国领土发生任何违反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行为。

成员国重申将继续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成员国对巴以冲突加剧深表担忧,强烈谴责造成众多平民伤亡和加沙地带人道主义灾难的行径;强调必须确保尽快实现全面和可持续停火,并为人道主义援助进入提供便利,加大努力以便让地区居民享有和平、稳定和安全;指出确保中东和平稳定的唯一可能途径是全面和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问题。

成员国将继续推进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其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效率,并为此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25年至2027年合作纲要》。

成员国将继续采取旨在加强上合组织反恐合作的联合行动,包括举行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和联合反恐军演,以及通过地区反恐怖机构对地区局势开展常态化监控。

成员国重申,愿继续加强成员国司法部门法治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在立法、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普法、信息化等领域交流经验和开展合作。

成员国恪守《联合国宪章》原则,重申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相互关联性,强调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义务,反对在人权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反对以保护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成员国重申,致力于帮助阿富汗成为独立、中立、和平的国家,远离恐怖主义、战争和毒品,支持国际社会为阿富汗实现和平、发展所作努力;重申组建一个真正包容并吸收阿富汗社会各族裔、各政治派别代表广泛参与的政府,是实现阿富汗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