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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4)

中方愿全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提供必要协助。双方相关部门愿加强合作,建设性开展中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双方强调不断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积极促进在青年科学家交流、科技减贫、技术转移、联合研究、共同建设科研平台等方面取得更多务实成果。

乌方欢迎中方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双方愿拓展人工智能领域交流合作。

五、双方指出,在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绿色能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领域扩大合作十分必要。

双方重申愿在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框架下,密切开展绿色融资、绿色技术、智慧农业、节水技术、防止荒漠化和土壤退化等领域合作。

双方强调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中方愿同乌方积极探讨新一期挖泥船项目。

双方欢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协议》,为实施该领域大型合作项目提供重要法律基础。

乌方欢迎中方企业参与太阳能、风能和水力发电项目,愿引进中方技术和投资以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包括太阳能板、硅片、电池等绿色能源发展所需材料和设备本地化,联合培养专业人才。

双方愿进一步深化地质调查、矿产资源特别是关键金属勘查与开发利用等领域务实合作,支持两国企业开展矿业投资合作。

双方欢迎尽快在中乌经贸合作分委会框架内举办双边矿产资源合作工作组会议。

六、双方认为,中吉乌铁路项目对加强中乌两国和地区互联互通具有历史和战略意义。

双方愿加快推进中国-中亚交通走廊建设,推动“中国-中亚”集装箱班列运营,保障中吉乌公路畅通运行,并采取切实举措提升过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