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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2)

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为深化两国全方位合作发挥的统筹、协调和推动作用,商定继续在该机制下积极协作。

双方商定2024年在塔什干举行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双方高度评价建立中乌外长战略对话机制并于2023年11月在北京举行首次对话,认为该机制是推动落实两国元首共识,就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的重要平台。

双方将继续开展各层级定期会晤和磋商,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并及时协调立场。

三、双方将在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涉及彼此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反对第三国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双方反对第三国或任何组织、团伙在本国境内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

乌方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重申不同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坚定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定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双方强调不干涉内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中方坚定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平、开放、务实的对外政策和为促进中亚地区稳定与共同繁荣所作努力。

中方始终支持乌方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支持乌方平稳推进现代化和经济社会改革等主要内政议程。

中方高度评价乌方在深化地区合作、睦邻友好、密切中亚国家关系、减少潜在冲突、构建“中亚伙伴精神”、提升本地区国际地位和投资吸引力等进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双方指出举行中亚国家元首定期会晤的重要意义,认为该机制已成为建设性讨论热点问题的有效区域对话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