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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13)

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对移交问题线索全面摸排、重点督办,对重大复杂案件协同立案、协同推进,坚决惩治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直接组织、参与黑恶组织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推进“打伞破网”机制化常态化。严肃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督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选择性执法、“纸面服刑”、违规违法“减假暂”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3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2万人。

(八)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开展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专项检查,建立法规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统一的工作规范、工作标准。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完善与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规定及流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落实党中央要求,依照宪法规定,由各级人大产生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开展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留置审批等程序,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与政法机关共同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协调配合、涉案财物处置等对接机制,持续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