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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政策解读)(4)

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意见》提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包括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包括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例如,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杨胜慧认为,在工作场所推动落实家庭友好政策措施,有助于父母照料婴幼儿,减轻父母育儿压力。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有利于推动用人单位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提升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从社会层面看,在工作场所实施家庭友好政策也是对社会成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投入,这些投入都会取得丰厚的回报。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认为,较高的生育养育成本,是目前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随着育儿方式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转变,我国家庭生育行为经历了从“想生而不能生”到“能生而不想生”的转变。因此,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对于增进家庭福祉、提高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