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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政策解读)(3)

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包括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例如,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袁涛认为,《意见》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生育社会保险制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有利于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未就业妇女以及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推动发挥生育保险对支持适度生育的基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功能。

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意见》提出,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包括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等;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包括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

中山大学教授侯佳伟认为,安居乐业,住房于人是生存生活之根本。生育子女比不生育子女的家庭对住房的要求更高,生育多子女家庭对住房条件的改善更为迫切。《意见》推动住房公积金帮助多子女家庭租赁或购买房屋,是进一步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茜认为,《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支出房租提取公积金,有条件的城市对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在保障型、租赁型和公租房配置中照顾多子女家庭,努力减轻生育家庭的负担,对于促进生育潜能的释放有着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