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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现代农业“领头雁”(政策解读)

三夏期间,山东省沂南县鑫隆家庭农场迎来丰收。“今年天气干旱,好在种植科学,管理有方,小麦亩产达到1200斤,粮仓里都快装不下了!”负责人王占友自豪地说。经过近10年发展,他所经营的农场陆续购进播种机、收割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40多台套,覆盖了种植、加工、购销、技术服务等全产业链条,还为周边乡亲们提供一条龙服务。

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短板亟待补齐?如何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带动作用?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现实要求——

由数量增长转向量质并举,进一步发挥现代农业主力军作用

近年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优势凸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加速释放。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4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年经营收入总额超过5880亿元;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到390万家,年经营收入总额近8900亿元。

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经过多年培育发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已经不少,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些主体仍处于成长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总体上单体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全产业链收益能力较低。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制度创新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也要顾及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外部环境。”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张红宇说,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要求,也是促使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