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筑牢了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屏障,有力打击了“港独”激进势力的嚣张气焰,对香港迅速止暴制乱、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性转折发挥了关键作用,是“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明确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这进一步明确了就任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资格,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
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
“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爱国爱港是每一名特区从政者必须坚守的政治伦理,也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的明确规定。
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以视频连线方式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20年度的述职报告。
“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