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陷入回归以来最为严峻的局面。
“修例风波”对国家安全、香港法治、经济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令人痛心、发人深省。
面对重大风险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决策,标本兼治,作出健全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完善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制度机制的重大决策,推动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促使香港局势由乱到治、香港发展重回正轨。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
2019年1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会见出席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时指出:“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仍然是香港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依法制止和惩治暴力活动就是维护香港广大民众的福祉,要坚定不移。”
任何民主都是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的民主,必须以维护本国国家安全为基本前提条件。如果国家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就不可能有正常、真正的民主。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对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提出原则要求,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并决定将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日刊宪公布实施。该法对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及其处罚作出了规定,建立健全了国家和特别行政区两个层面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并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参选或者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的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