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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坚定不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11)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完善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新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3月31日起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以本地立法方式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上述决定和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了涵盖8项主体法例和24项附属法例的有关本地法律修订法案。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标志着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工作顺利完成。

2021年9月19日,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完善选举制度之后举行的首场重大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选举成功举行;2021年12月19日,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举行,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廉洁,充分展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实践的新气象;2022年5月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举行,李家超高票当选第六任行政长官人选。

潮起海天阔,风正一帆悬。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发展重回正轨。香港由乱到治的局面不断巩固,局势不断向好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明显,经济逐步复苏,社会保持安定。

2021年12月22日,中南海瀛台。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来京述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时指出,在新选举制度下,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先后举行,都取得了成功。广大香港同胞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体现,“爱国者治港”原则得到落实,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广泛、均衡参与的政治格局得到确立。实践证明,新选举制度符合“一国两制”原则,符合香港实际,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制度支撑,是一套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