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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法眼观】

光明日报记者 刘华东

“我是宝剑,我是火花,我愿生如闪电之耀亮,我愿死如彗星之迅忽”。

革命烈士高君宇之墓,坐落于北京城南陶然亭公园。墓碑铭文记述了高君宇烈士生平,墓碑背面刻着高君宇这首言志诗。在清明节到来之际,高君宇烈士墓前,前来瞻仰追思之人络绎不绝。近年来社会上尊崇、学习、保护烈士之风日益浓厚,不断印证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法治护佑英烈荣光的坚实脚步。

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2021年4月4日,河南信阳,一位烈士后人在鄂豫皖苏区首府烈士陵园里擦拭墓碑。新华社发

国家立法,护佑英烈权益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指出,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让红色江山代代相传,成为时代赋予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使命任务。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烈士褒扬工作不断向前迈进的又一重要印记。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第185条的“保护英烈”条款。从设立烈士纪念日、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到制定民法典,再到修改刑法,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驰而不息推动英烈保护入法,以国之名护佑英烈合法权益。